第三十八条

有效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扶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示范基地,集中宣传、展示、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