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交流第三十八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引导、扶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示范基地,集中宣传、展示、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