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交流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推动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开展京津冀三地传承人巡回讲习、展演、交流研讨等活动。本市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开展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培育知名文化活动品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