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前,应当按照项目类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同时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小组人数应当为三名以上单数,专家评审委员会人数应当为五名以上单数。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评审小组的成员不得同时作为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