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因不可抗力危及交通、管线及公民生命、房屋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