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单位的信用状况纳入管理。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