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的市政设施和绿地应当编制专项设计,设计应当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技术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