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店招店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