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捆扎、外层覆盖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洒,并经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废弃物管理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