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施工工地、料场应当硬化出入口道路、配备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应当进行冲洗,防止带泥行驶污染路面。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