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饲养犬只等宠物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

携宠物出户的,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