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店招店牌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范设置,同一街区的店招店牌,应当符合城市特色、街区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