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