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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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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节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有效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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