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临街建筑物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重点街道临街建筑物禁止安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防护栏和遮阳(雨)棚等设施。空调外机应当采取隐蔽方式放置。本条例实施前安装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防盗窗、防护栏和遮阳(雨)棚等设施以及裸露式空调外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办法逐步改造。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