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

因公共利益或者城市建设需要,对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统一整改的,应当保障建(构)筑物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