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增设。市财政部门应当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和增设经费的统筹保障。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