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城市交通,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坚持绿色交通理念,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坚持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