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城市建成区内的道路车辆通行以及与道路车辆通行相关的道路交通规划、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停车管理、综合治理等活动。

其他县(市)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