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智能交通建设投入力度,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交通管理模式,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多种媒介,及时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和交通拥堵指数,为社会公众提供交通引导服务。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