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