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示范区培育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鼓励发明创造、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优化社会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