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示范区设立创新创业、产业发展、人才、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管委会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