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化服务业和临空产业。管委会统筹规划示范区产业布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产业功能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