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管理服务第五十一条有效示范区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设立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行政审批、企业扶持、项目申报、中小企业认定证明、政策解读、服务咨询、培训指导等一站式政务服务。示范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可以由管委会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