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在示范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