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七章 管理服务第五十条有效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在示范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