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省有关规定可以向示范区下放职称评审权。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