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取得重大成果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以按照省有关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