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银行在示范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按照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规范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