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金融第三十三条有效支持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或者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参股子基金,重点支持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以及破产重整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