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金融第三十五条有效示范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制度,为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业务提供风险补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