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示范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制度,为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等业务提供风险补偿。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