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金融第三十二条有效支持境内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投资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发起设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科技投融资平台,参与创业投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