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四章 科技金融第三十条有效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建立债券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