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二十八条有效在示范区创新创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