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检验与安全评估第三十二条有效电梯的检验应当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负责。电梯的检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从事电梯生产、经营等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