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乘客被困电梯时,按照下列程序处置:(一)电梯使用单位知道乘客被困电梯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被困乘客进行安全指导和安抚,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救援;(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时限赶赴现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解救被困人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