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针对城镇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活动依法实行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