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