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普通货物托运和承运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瞒报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