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情况和储存数量、装置、设施等信息。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