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全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
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购买社会化服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工艺操作、危险作业、开停车以及检维修等全环节在内的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并组织有效实施,加强过程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单位应当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