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化工专门区域内的企业场所对外出租的,应当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并报区域管理机构备案。经区域管理机构备案的承租方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的,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各类产业园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