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强化监督与便利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