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