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各类化工园区或者化工集中区等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以下简称化工专门区域)应当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园区封闭化管理。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