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保障性住房的电梯的采购、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