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维护保养第十四条有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二)将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置于易为乘客注意的电梯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三)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乘客有损坏电梯或者不当使用电梯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