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