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电梯乘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