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七章 应急救援第四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行政救助力量与社会救援力量,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