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计划,委托第三方对电梯生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质量实施监督抽查,并及时向社会通报。监督抽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